尹文曰:‘今有人于此,将治其国,民有非则非之,民无非则非之;民有罪则罚之,民无罪则罚之,而恶民之难治,可乎?’
王曰:‘不可。’
尹文曰:‘窃观下吏之治齐也,方若此也。’
王曰:‘使寡人治,信若是,则民虽不治,寡人弗怨也。意者未至然乎?’
尹文曰:‘言之不敢无说,请言其说。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民有畏王之令,深见侮而不敢斗者,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斗是辱也”。夫谓之辱者非此之谓也?以为臣不以为臣者,罪之也,此无罪而王罚之也。’(“以为臣”上下辞意不完,当有夺文。)
齐王无以应。”
这段故事,主要是在宣传“见侮不辱”的主张,其实和“正名”没有多么大的关系。如是纯粹地由“正名”的立场来说,尹文倒是有点玩弄诡辩。因为士之定义,有忠孝信悌的四行本是尹文所给予的,而在齐王的意想里面,士行应该还有第五种的节概,所谓知耻。只是齐王不善辩,所以结果显示得尹文占了胜利而已。此齐王,吕氏以为齐湣王,当别有所据,但《艺文志》“《尹文子》一篇”下,班固自注云“说齐宣王”,不知班固所指是否即此论士之说。《吕氏春秋》一书征引战国时事,于世代亦往往有误,如西门豹引漳水灌邺田,乃魏文侯时事,而《乐成篇》以为魏襄王,即其一证。但尹文能及于湣世,亦不无可能而已。
三 皃说、貌辩、昆辩
《韩非·外储说左上》:“完说,宋人,善辩者也。持‘白马非马也,’服齐稷下之辩者。乘白马而过关,则顾白马之赋”。
“白马非马”之辩几为公孙龙所专有,据此,可知发之者实是皃说。皃说年代早于公孙龙。《吕氏春秋·君守篇》:“鲁鄙人遗宋元王闭。元王号令于国,莫之能解。皃说之弟子请往解之”。宋君称王只有王偃一代而亡,《荀子·王霸篇》称之为“宋献”。元偃献均一音之转,故宋元即宋献,亦即王偃,元与献均非谥。王偃年代与齐宣、湣相当,皃说之弟子既当于齐宣、湣之时,则皃说必当于齐威、宣之世。准此,余疑皃说即貌辩。貌辩佚事见《战国策·齐策》,又见《吕氏春秋·知士篇》,为读者省去翻书的麻烦,率性把《策》文写在下面。
“靖郭君善齐貌辩(《吕氏》齐误作剂),齐貌辩之为人也多疵(通訾,《吕览》正作訾),门人弗说(悦)。
士尉以证(诤)靖郭君,靖郭君不听。士尉辞而去。
孟尝君又窃以谏。
靖郭君大怒曰:‘刬而(尔)类,破吾家,苟可慊齐貌辩者,吾无辞为之!’于是舍之上舍,令长子御之,旦暮进食。
数年,威王薨,宣王立。靖郭君之交大不善于宣王,辞而之薛,与齐貌辩俱。
留无几何,齐貌辩辞而行,请见宣王。
靖郭君曰:‘王之不说(悦)婴甚,公往,必得死焉。’
齐貌辩曰:‘固不求生也,请必行。’
靖郭君不能止。
齐貌辩行至齐,宣王闻之,藏怒以待之。
齐貌辩见宣王。王曰:‘子,靖郭君之所听爱夫?’
齐貌辩曰:‘爱则有之,听则无有。王之方为太子之时,辩谓靖郭君曰:“太子相不仁,过颐豕视,若是者倍反,不若废太子,更立卫姬婴儿郊师”。靖郭君泣而曰:“不可,吾不忍也。”若听辩而为之,必无今日之患也。此为一。
至于薛,昭阳请以数倍之地易薛。辩又曰:“必听之”。靖郭君曰:“受薛于先王,虽恶于后王,吾独谓先王何?且先王之庙在薛,吾岂可以先王之庙与楚乎?”又不肯听辩,此为二。’
宣王太息,动于颜色,曰:‘靖郭君之于寡人,一至此乎!寡人少,殊不知此。客肯为寡人来靖郭君乎?’
齐貌辩对曰:‘敬诺。’
靖郭君衣威王之衣冠,带其剑。宣王自迎靖郭君于郊,望之而泣。靖郭君至,因请相之。靖郭君辞,不得已而受之。七日,谢病强辞,不得,三日而听。”
由这个故事看来,貌辩确是一个辩者,“多訾”也就是多辩,《庄子·天下篇》“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即此訾字义,貌辩,《古今人表》作“昆辩”,昆乃皃(古貌字)之误,其称“齐貌辩”云者,乃居于齐,故系以齐,犹吴季札之称“延陵州来季子”之类,故其自称其名亦只曰“辩”而不曰“貌辩”,貌辩年代亦当于齐威、宣之世,与兒说同,而又同为辩者,同居于齐,应该同是一人。兒与皃,字形极相类,皃又误书为昆,或改写为貌,致相远隔。说与辩同义,古人名与字每相应。盖说为字而辩为名,故一作兒说,一作皃辩,遂俨然二人耳。姓当作兒,兒乃郳之省,貌与昆均是讹字。
兒说之年代既明,则知“白马非马”之说,于齐威、宣时已流行,公孙龙祖述之,盖亦兒说之弟子或再传弟子而已。“白马非马”,乃将“白马”析而为二,即白与马。故白马与马犹二与一,“白马非马”亦犹二非一。这种分析的倾向,于子思的五行说不无渊源。白于五行属金,马乃地类属土,则“白马”亦犹金与土。如将白马易为白土或白木之类,则其渊源更为明瞭《公孙龙子·通变篇》有“青骊乎白而白不胜,……是木贼金也”之说,即以青属木,白属金,而为此奇语,可为白马说亦渊源于五行说之旁证。
兒说之思想系统不明,与齐宣王论靖郭君一节都只是常识问题,无从挹取精义。但《国策》称其“外生,乐患趋难”,又由公孙龙为道家别派以逆推之,兒说恐是宋钘、尹文一系的人物。
四 告子与孟子
《孟子》书中有告子其人者,主张“性无善无不善”,主张“仁内义外”。又主张“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得于心勿求于气”。我认为他也是黄老学派的一人,和宋钘、尹文当属于同一系统(说详《宋钘尹文遗著考》)。
这个人又见《墨子·公孟篇》:
“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告子曰:“〔墨翟〕言义而行甚恶”,请弃之’。子墨子曰:‘不可。称我言以毁我行,愈于亡(无)。有人于此翟甚不仁,尊天事鬼爱人。甚不仁犹(原误独)愈于亡也。今告子言谈甚辩,言仁义而不吾毁(不毁吾言),告子毁(毁吾行),犹愈亡也。’
二三子复于子墨子曰:‘告子胜为仁’。子墨子曰:‘未必然也。告子为仁,譬犹跂以为长,隐以为广,不可久也。’
告子谓子墨子曰:‘我治国为政’。子墨子曰:‘政者,口言之,身必行之。今子口言之而身不行,是子之身乱也。子不能治子之身,恶能治国政?子姑亡,子之身乱之矣’。”
据这几节看来,告子名胜之说是可以相信得过的。孙诒让《墨子间诂》注云:“《文选·陈孔璋为曹洪与魏文帝书》云:‘有子胜斐然之志’,李注引此文释之,则崇贤似以胜为告子之名……无确证,疑不足据”。但《墨子》原文胜字如讲为动词,亦欠顺适。
告子既逮见墨子,而又与孟子同时,可见他必长于孟子,而墨子的年代也不会太早。他长于孟子,故孟子说他“先我不动心”。他与墨不全合,与儒亦相非,可为他是属于黄老学派的一证。他既“言谈甚辩”,足证他也很有辩者的倾向。在《孟子》书中与孟子辩难之辞,虽只是片面的记录,也尽可以作为这种倾向的证据了,且引“生之谓性”和“仁内义外”的两条辩难以示例。
一、生之谓性辩:
“告子曰:‘生之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