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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芝加哥,为了消磨时光,我加入了一个俱乐部。俱乐部里有个挺不错的阅览室。在布雷德利夫人家吃过饭后的次日上午,我到阅览室想找一两本大学校刊看看—这种校刊一般只针对订阅者,平时难得一见。时间还早,阅览室里只有一个人,坐在大皮椅子上正出神地看书。我意外地发现那人竟是拉里。怎么也想不到会在这样的地方跟他不期而遇。我走近时,他抬起头来看,认出是我,像是要站起来问候。
“坐着别动。”我说了一声,随后脱口问道,“你在看什么?”
“一本书。”他边说边粲然一笑—那笑容十分迷人,令他生硬的回答就完全不显得无礼了。
他把书合上,让我看不见书名,用他那简直无任何光泽的眼睛望着我。
“你昨晚玩得好吗?”我问。
“痛快极了,凌晨五点钟才回的家。”
“你这么早来这儿读书,真够刻苦的。”
“我是这里的常客。平时的这个时候,屋子里只有我一个人。”
“我就不打搅你了。”
“你没有打搅我。”他说着又是粲然一笑。这一笑让我觉得富有魅力,绝非那种耀眼、电光一闪的微笑,而是内心光明的展现,令他满面生辉。他坐的地方是用书架围成的一个角落,旁边还有一把椅子。他把手放在那把椅子的扶手上说:“你坐一会儿好吗?”
“好的。”
他把手里拿的书递给了我。
“我看的是这书。”
我看了看书名,原来是威廉?詹姆斯写的《心理学原理》。这当然是部名著,在心理学史上占有重要位置,写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过,一个年轻人,一个飞行员,一个跳舞跳到凌晨五点钟的人,竟然在这儿捧读这样一本书,就叫人意想不到了。
“为什么看这书?”我问。
“还不是因为知识太浅薄了呗。”
“你还十分年轻嘛。”我笑着说。
接下来,他好一会儿没有说话,我觉得局面有些尴尬,正想起身离开去找自己要读的校刊,却有一种感觉—他有话要说。只见他目光空洞地望着前方,表情庄重、专注,像是在沉思。我在等待他开口,满腹的好奇,想知道他会说些什么。他重新开始说话时,显得很连贯,仿佛中间没有出现过长时间的沉默似的。
“我从法国回来时,人人都劝我进大学深造。这我是做不到的。有了那样的人生经历,我觉得自己无法再重返校园了。在预科学校时我就没学什么东西,现在叫我上大一的课程,便是赶鸭子上架,早晚是讨人嫌。我也不愿勉强自己做不想做的事。而且我不相信那些教师能教给我所需要的知识。”
“当然,我知道此事与我不相干,”我开口说道,“但我觉得你的想法是不对的。你的意思我想自己是理解的,也知道你打了两年仗,现在让一个荣誉加身的中学生进大学,当一名大一大二的学生,滋味是很不好受的。至于你说自己会讨人嫌,我就不相信了。虽然我对美国的大学了解不深,但我认为美国的大学生和英国的并没有多大区别,也许只是稍微更顽皮一些,更喜欢热闹一些。总体而言,他们是些正派、懂事的孩子。我敢说,假如你不想过他们那种生活,只要稍微讲究一点策略,他们不会难为你的。我的哥哥、弟弟都读过剑桥,我却没有。有过一个机会,可是我放弃了,而是一门心思要到社会上闯**。对此我一直都很后悔。当初要是上了大学,恐怕能少栽许多跟头。在有经验的大学老师指导下,学习上进步是很快的。缺乏引路人,就会糟蹋掉许多时间,盲人瞎马般乱撞。”
“也许你说的在理。但栽跟头我是不在乎的。盲人瞎马般乱撞或许还能有所发现,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