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中石油宣布将出资设立东部管道公司(包括西气东输一、二线的东线资产及负债),并计划转让该公司100%的股权,但目前未有进一步动作,油气田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在新疆、四川盆地等地区开展试点,但在专业化重组方面截至目前尚无进展。
1。常规油气资源勘探资质的突破
国土资源部在2015年7月发布《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项目(2015)公告》,已经迈出了公开招标常规油气项目的第一步,标志着以新疆为试点的油气资源上游领域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在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是决策层既定要求,首当其冲的便是上游勘探开发环节,未来有望在少数巨头之外引入多元主体。
上游是整个油气产业链的核心,如果油源被几家企业垄断,也就谈不上中下游的市场开放,因此上游实现主体多元化至关重要。勘探开发领域或将包括4个方面的改革,即探矿权由登记制改为招标制、探矿权有效退出机制、勘探开发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采矿权市场交易中心。
长期以来,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4家企业具有在国内从事常规石油和天然气勘查开发资质。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申请主要以申请在先的原则进行登记;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最多可延长至15年,每年勘查投入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宽松的规定及探井成本的持续上涨,导致一些“圈而不勘”的行为。
招标制和退出机制的目的是通过引入更多市场主体,打破这一困局。据了解,勘探开发期限有望被限定在3年左右,并大幅提高勘查投入的最低限额。
“三桶半油”在改革实施后一定会对各自区块做一轮精选,将各自认为优质的区块保留下来。比如,前述新疆公开招标的6个区块,质量都不高。
不过,在探明储量之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比如,新疆塔河油田曾被中石油认定为非优质区块,其退出后,由原新星石油公司(后并入中石化)接手,结果在1997年探明发现了中国第一个亿吨级大油田。
招标与退出机制的结合将给未来新进入的市场主体带来巨大机遇,也有利于提高勘探开发工作量,进而提升油气探明储量和产量。
与之相关的还有油气勘探信息公开化改革。长期以来,石油企业在退出区块时,往往没有将勘查数据交给相关部门,下一家进入的企业便不得不重新勘探,造成资源浪费。未来,政府有望对所有勘探信息实行强制收集和统一管理,这将极大提高勘探效率。
本轮改革方案或将提出建立采矿权的二级市场,允许采矿权进行市场交易。这将改善“三桶半油”由于自身开发成本和精力限制导致部分采矿权闲置的现状,激发油气产业上游活力。
对于已经探明的石油地质储量本应全部投入开发,但是由于上述“三桶半油”的开发局限,截至2014年底,我国已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中尚有超过82亿吨未投入产能建设,占到全国累积探明储量的约20%。
2。原油进口权和进口使用权逐渐放开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7家地炼企业获得合计3534万吨原油的进口使用权,同时作为条件,淘汰了2390万吨的一次加工能力,保留3770万吨,淘汰比率达到39%,这7家企业中,东明石化、盘锦北燃、利津石化和垦利石化已经获得了原油进口权。
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稳步推进,原油期货计划年内上市。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自1998年启动,现已与国际原油市场紧密联动,天然气已于2015年4月成功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未来两者的定价都将进一步市场化。即将推出的原油期货有助于我国获得原油的区域性定价权,并促进原油储备体系建设。
3。独立和深化油服与工程公司业务改革
油气企业里中石化旗下的油服和工程资产已经上市,石化油服和中石化炼化工程),中海油的中海油服和海油工程也已上市,只有中石油仍未整合并证券化旗下油服与工程资产。油气企业将逐渐剥离油服和工程技术板块,先将这些板块成立独立的公司,然后通过股权置换的办法逐步完全剥离。
五、我国油气企业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标准
判断改革的成效,要设立一定的判断标准。根据新一轮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评价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成效的基本标准包括:
1。能源与经济安全标准
能源与经济安全标准应为油气体制改革是否有利于国力增强、是否有利于我国能源与经济安全。通过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我国油气供应能力明显增加,油气稳定供应,油气价格稳定,保障国家能源和经济安全。目前国内原油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凭借勘探开采权垄断,基本垄断了国内原油供应。原油进口领域,中石油、中石化凭借着原油进口配额制基本上垄断了进口原油的供应。
2。有效竞争标准
有效的竞争标准应为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是否有利于提升我国石油工业的国际竞争、是否有利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是否有利于增强本国油气投资吸引力。建立有利于促进竞争的市场结构,破除油气产业各个环节的行政垄断,使石油工业更具国际竞争力、力争实现上游勘探开发与中游的管道运输业务分离,中游管道运营为第三方提供非歧视接入服务,下游炼化和流通领域竞争充分。
3。市场定价标准
市场定价标准应为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是否有利于上、中、下游各环节形成透明、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油气价格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效益,成品油价格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和炼制成本,达到提高成品油使用效率的目的;天然气价格反映其真实价值,与煤炭、石油间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
4。有效监管标准
监管标准应为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是否有利于形成透明、高效的油气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内容,加强对垄断环节、市场秩序、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5。完善治理标准
治理标准应为油气供给侧改革和体制改革是否有利于建立起适应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有资本实现有效配置,具有更高的投资效率;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促进油气企业更好地履行节能减排和公共服务等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