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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第2页)

毫无疑问,所有企业都想盈利,可是很少有人会想到,如果货币总量不变,所有企业的盈利行为都是一种零和博弈。其结果是,一部分企业赢利,另一部分企业亏损。盈利的企业盈利得越多,亏损的企业亏损得就越多,两者之间的盈亏总量是相等的。

那么,有没有办法引入货币增量,让所有企业都盈利呢?如果是这样,那敢情好。可是要做到这一点,那货币增量部分就必须由国家承担。也就是说,在所有企业都盈利的同时,与盈利总额相等的“亏损总额”只有由国家来承担。国家又怎么承担呢?唯一的办法是通过银行印发货币,这样就造成了通货膨胀。可见,最终这部分亏损还是要由全国人民来承担。

在货币总量一定的情况下,那些亏损的企业迟早要走向倒闭。倒闭企业的用工总量,就构成了失业人员的主要来源。

产业资本扩张和“坏的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上述双重过剩的矛盾,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唯一的解决办法是进行不得已的扩张——依靠产业资本扩张,带动新增就业。否则,就必然会出现城市和农村的就业严重不足,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例如:

这种通过投资扩张带动就业,如果扩张速度不是十分迅速,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力无法顺利向城市转移,就很可能会出现动乱;

农村剩余劳力绝对过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使得过剩要素价格下降。也就是说,农民工的工资会逐步下降,甚至下降到无法维持农民工本身的生活开销,这样也就谈不上其他社会保障了。虽然其他国家也有这种情形存在,可是我国的情况更突出;

在我国,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可以给用工单位提供源源不竭的劳动力资源,所以根本无法形成劳工组织、无法形成劳工思想和理论,更谈不上成立劳工政党了。所以在我国,根本看不到西方国家那种劳工运动和劳资谈判。

最典型的例子是,根据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谭深研究员关于“公司守则”的调查,在全球化条件下,即使跨国公司也在“善待劳工”;可是在我国,却得不到以招商引资为己任的地方政府支持。企业家也觉得如果“善待劳工”会“失去竞争力”,劳工自身则根本无法实现这个基本人权要求,甚至没有这种意识。

可以说,这一局面是我国当前劳资关系的一个客观写照。在西方国家,劳资谈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契约,本是很正常的事。因为只有在此基础上,才可能产生正常的法律秩序。可是由于缺少前面所述的客观条件,工人被虐待、拿不到工资、享受不到任何福利待遇、企业不交养老金等情形在我国屡屡发生。

为了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走投无路的农民工只好爬到塔吊上去抗议、自杀,甚至出现个体复仇或群体犯罪。遗憾的是,这种以死抗争的做法,居然被有些冷血动物称之为“跳楼秀”!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谁愿意这样视死如归?不信,你去“秀”“秀”看?

这种“坏的市场经济” 2所造成的社会无序,不但让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感到无奈和愤怒,也使投资者感到担忧和害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内资不计代价地“外逃”到北美,推动了那里华人地区的房地产价格上涨,减少了本该属于国内的就业岗位。

素质不高,下岗再就业问题多

除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就业压力以外,在城市,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也非常突出。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加上国有和集体企业失业职工600万人,历年积累的失业人员近800万人,全国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总量达到2400万人。而按照我国国民经济每年增长7%左右测算,当年只能新增就业岗位1000多万个,年度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差额1400万人左右。如果再加上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高校扩招后的第一批毕业生走向社会、当年由于“非典”疫情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就业压力陡然增大。

到了2004年,全国城镇仍然有国有和集体企业失业人员500万人、上年度没有来得及“消化”的失业人员800万人。2005年,全国城镇又新增劳动力1100万人,其中包括高校毕业生338万、中职毕业生250万、当年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10万、复员转业军人50万、农转非人员250万,而当年最多只能新增就业人员900万人。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的突出问题,除了劳动力绝对数量过剩以外,主要还在于:

企业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以下4方面:

一是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越来越显性化,从而不断产生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二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对企业用工制度进行改革,企业用人更加谨慎;

三是我国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后,根据国际经验,开始正式进入企业结构调整期,其中必定要淘汰一部分员工;

四是我国加入WTO后,一些没有竞争力的行业受冲击,开始全行业地淘汰员工。

失业人员个人的原因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方面:

一是人际关系紧张、观念陈旧,缺乏一技之长,尤其缺乏符合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从而被企业视作“包袱”而淘汰。

二是年龄偏大、体力不支,不符合目前劳动力市场上见怪不怪的“35岁定律”——在许多企业看来,35岁成了人生求职路上的一道坎,超过这个年龄就成了不受用人单位欢迎的“老年人”。

虽然年龄问题不是失业人员的错,而是一些企业领导用人观不科学、不成熟,无论招聘什么工种,都把他们当作餐厅服务员来看待,认为年轻就是好。可是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游戏规则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实行年龄歧视,令失业人员再就业时苦不堪言。

正确的观念是,对于绝大多数岗位来说,如果一定要在35岁划一道杠,那么,这个年龄以上的人,才真正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成熟的实践经验。在处理一些复杂事情上,更加得心应手。并且,由于这个年龄上有老、下有小,会更加珍惜工作机会,工作稳定性更强。

更不用说,对于任何一个单位来说,完整的人才结构应该是多元化的“老中青三结合”。这种人才结构更能发挥各人优势、取长补短,这样的企业也更加充满活力,更能避免走弯路。

三是性别问题。同样的道理,性别也不是失业人员的错,可事实上,在失业人员中,年龄偏大的女性占多数。由于生理特点、家庭角色、社会角色不同,女性在失业问题上更加复杂、突出。

就业市场的结构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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