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容纳700多人的深圳会堂座无虚席,人声鼎沸。媒体记录了当时的盛况:西装革履、手握电子计算器的地产商人在会堂内外高谈阔论;捧着一沓沓土地资料,前来出谋划策的“智囊团”成员在席间窃窃私语;还有更多的抱着好奇态度的旁观者。更重要的是,坐在会堂里的嘉宾还有来自北京的领导、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28位香港企业家和经济学家。海内外十几家新闻单位的60多位记者也来到现场,记录这一历史时刻。人们焦灼地等待着一个令人瞩目时刻的到来:这里将要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土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
首次土地拍卖的举槌人,由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佳胜担任。当时,他和另一位拍卖师廖永鉴正忙着对拍卖程序进行最后一次彩排。“土地使用权拍卖击槌器”是这次拍卖活动的一个举足轻重的“道具”。这只枣红色的、做工相当精致的击槌器,正面镶嵌着一块铜牌,上面端端正正地写着:“深圳市人民政府笑纳,香港测量师学会敬赠。1987年12月1日。”据时任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的刘绍钧先生说:“这是专门从英国定做的,我们镶上这块铜牌,以铭记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
1987年12月1日下午4时30分,拍卖会正式开始。
刘佳胜宣布:“本地块面积8588平方米,拍卖底价200万元人民币,现在,拍卖开始!”
话音未落,会场四处都已经亮出了白底并标有红色编号的应价牌。“200万”“205万”“210万”……参加竞投的44家企业,其中9家是外资企业,齐刷刷地亮出了应价牌。
有人等不及了,呼地一下站起来,响亮地喊出了“250万元”。
会场气氛顿时热烈起来。
地价很快上升到了390万元。
会场内突然出奇地安静。
深圳市工商银行房地产公司的代表突然站起来:“400万!”
“哗!”场内一片掌声。
“420万!”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经理骆锦星的报价再次引起场内一片惊呼。
此时,竞价者只剩下了3家。
几个回合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喊出了“485万元”。
就在主持人准备击槌时,场中冒出了“490万”的喊价。
骆锦星又开始迎战。
拍卖会经过17分钟的轮番竞价,报价最终定格在了525万元。
刘佳胜喊道:“525万第一次,525万第二次,525万第三次!成交!”
刘佳胜一槌击下,庄严地宣告:“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归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
敢闯敢试的深圳人迈出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全场的掌声瞬间淹没了刘佳胜的声音。
有趣的是,由于刘佳胜落槌太快,很多记者没有反应过来,还未来得及拍照。记者们便围住刘佳胜,请他再敲一次槌。由于场面热烈、群情振奋,仍有记者没有抓住这“第二次机会”,刘佳胜不得不“第三次落槌”。
因为这是“中国第一拍”,媒体的反映也很强烈。第二天香港《新报》头版报道说,土地拍卖意味着中国土地有偿使用,标志着中国经济改革进入新的里程。香港《大公报》也称这是理论和实际上的一次突破。香港《镜报》报道,这是新中国空前的壮举,标志着中国改革历史进入新时期,是市场经济的一座里程碑。
骆锦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首次土地拍卖会,让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经理骆锦星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1979年3月,深圳由县改为市,惠阳地区为支援深圳建设,开大会动员干部报名到深圳工作。骆锦星喜欢接受挑战,参加报名并得到批准。
他本来以为调到邮电局当局长,结果让他当房管局副局长专抓基建,这大大出乎他的意料。没学过,没干过,也得干:要在一年之内,按科级以上干部住房标准,建好2万平方米、300多套干部宿舍。
当时最难的是钱。深圳地方财政很困难,一年收入只有3000万元左右。计委主任说,只能给你50万元。骆锦星说这么少怎么行?起码要200万元。主任说你先拿着吧。
有一次,他跟香港朋友诉苦,说建房子没有钱。香港朋友就说,你这个局长是端着金饭碗在要饭,为什么不学香港把土地变成黄金。他说:不行啦,法律规定不允许,宪法明文规定不能侵占、出租、买卖土地等,卖地是犯法的事。
骆锦星他们就想了一个变通的法子,叫“补偿贸易”——深圳出地,港商出钱,合作建房,利润分成。但这毕竟是违反宪法的,为了找到一些依据,骆锦星还专门找到《列宁选集》“住宅问题”一节,列宁引用恩格斯的话说:住宅、工厂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骆锦星把这个想法汇报给市委领导,领导也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还说过“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你们就先干着试试看吧。